商标争议解析,为何“MLGB”不行,而“MLB”、“NB”却可行?

这个问题很有趣,涉及到商标注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显著性(Distinctiveness)"。
简单来说:
1. "显著性是什么意思?" 商标需要能够将你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换句话说,消费者看到这个商标,就能联想到是你家的,而不是别人家的。 显著性越强,保护范围越广,保护力度也越强。
2. "为什么 "MLB" 和 "NB" 可能可以注册?" "可能具有描述性(Descriptive)但获得了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 "MLB" 是 "Major League Baseball" 的缩写。虽然它最初是描述性的(指代一种体育联赛),但在中国的市场上,通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它可能已经获得了“第二含义”,即消费者看到 "MLB" 就能想到某个特定的品牌(比如耐克旗下的 MLB 系列或与 MLB 联名的产品)。如果审查机构认定它在中国市场已经具有了足够的显著性,就可能允许注册。 "NB" 可以是 "No Bull"(不含糊其辞)或 "Nice Badass"(很酷)等意思的缩写,也可能指代 "National Bank" 或 "Network Bar" 等。虽然它也可能被认为是描述性的,但如果品牌方能证明通过长期使用,它已经与特定商品/服务建立了独特的联系,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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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MLGB”作出裁定:争议商标的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裁定:宣告无效。上海俊客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三年的交战,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9年,MLGB潮牌创立于中国台湾,是NPC潮流店铺旗下的自主品牌。

NPC是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旗下拥有的集合店,老板是知名VJ李晨与台湾歌手潘玮柏

潘玮柏


李晨

两位个性明星牵头创立的牌子,风格肯定也是主打一个个性。

怎么样?是不是非常符合愤怒小青年的衣品?


出位的设计感,两位明星联手的粉丝效应,让MLGB一经问世就受到不少时尚小青年的青睐,一时间赚得盆满钵满。在 2008 年“汶川”地震之际,身为媒体节目主持人的李晨,率先将印有“MLGB”的 T 恤衫予以义卖,且彼时用英文阐释其意为“make lift getting better”(让生活更美好),使得 MLGB 逐步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可是啊,这四个字母凑在一起,你是不是有一种异样滴赶脚?

是滴,你的赶脚暴漏了你的文化观,全世界只有中国网友看到这几个字才会觉得不对劲儿——这不是那句国骂吗?(马拉戈壁)

果然,这牌子大赚的好景不长,就有麻烦来了。

2015年10月9日,一位姚姓商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这商标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服装、帽子等商品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这一申请,MLGB被宣告无效。

据网传,这位姚姓商人提出这一申请,不是出于“公益”,而是也看中了这个商标的吸金能力,此前,他曾试图申请类似的商标,遭到了拒绝,因为那个商标与“MLGB”相似。

所以,上海俊客当然不服,他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辩称:“MLGB”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寓意着“我的生活越来越好”。李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也是希望每次跨界的合作去传递很多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他不止单纯是那个图案,一定是跟你童年有关的很多的回忆,MLGB同样也不只是一个品牌,更是一种精神。


而原告补充的证据则让人再次惊大了眼睛:上海俊客公司在申请“MLGB”商标的同时,还申请注册成功了“caonima”以及“草泥马”商标!原告认为,这说明上海俊客公司注册争议商标时存在恶意。

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高院两级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基本理由是:首先上海俊客公司称所解释的‘My Life’s Getting Better’寓意,并没有为公众熟知,相反,,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不文明用语。

其次,正因为“MLGB”作为出现时间不长的网络用语,主要是年轻人使用,而“MLGB”潮牌主要的受众就是年轻人,这对于引导青年一代树立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和价值观,显然是不利的。

第三,该公司还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故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比较明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对争议商标进行低俗、恶俗商业宣传的情形。

就这样,红极一时的“MLGB”下架了。

那么问题来了。上海俊客当时还提出了一个质疑:BYD、SB、NND、NMD、CD、CNM、MLB、NMB、NB、TMD、TNND、MD、MB、NMD这些商标,同样让人产生不雅词汇的联想,怎么就可以?

这些在这场官司中躺枪的商标,怎么还能接着用?各大商场,依然堂而皇之,凭什么?

本文,咱们就只分析一下同为服饰类品牌的“MLB”、“NB”。

“MLB”是美国职棒大联盟(Major League Baseball)的简称,成立于1903年,是北美地区最高水平的职业棒球联赛,是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之一。对,就是那个让美国人狂热追捧的棒球联赛,那个让篮球巨星乔丹铩羽而归的棒球联赛。

确切的说,MLB并不是一个服装品牌,这些服饰算是MLB的周边产品。它们在棒球比赛之外并不直接参与运营自己的商品,但所有挂上MLB商标的产品,都要获得联盟的授权。“MLB”的服饰和棒球运动关系密切,除了棒球服,很多fans都会戴自己喜欢球队的帽子,比如纽约洋基队(NY)的帽子已然成为棒球帽中的经典。


也就是说,“MLGB”成为不雅网络用语之前的100年,“MLB”就已经诞生了,而美国人显然也没有想到这个缩写按照汉语拼音,会有其它不良含义,人家也没有再注册类似“caonima”之类的商标,平时宣传品牌,都是围绕棒球,在全球都拥有大量拥趸,也是主打棒球这张牌。这与进行过一些恶俗宣传的“MLGB”就完全不同了。

类似的还有“NB”商标。这同样是一个美国牌子,1906年创立,全称是“NEW BALANCE”,不断探索新兴科技,关注人体工学,所以,与国人爱用的网络用语(牛逼)也相去甚远,南辕北辙。

所以,小编总结来看,这样的商标能否经得起质疑的考验,主要是看两点,第一是创立的时候你是否能想到它有不雅含义,第二是,创立之后在进行品牌风格设立和品牌宣传时,你时候有意将商品和那些不良含义联系起来,比如下图,看这手势——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