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消息表明,中国司法系统对销售假冒品牌商品(假货)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
根据报道,这位淘宝店主因为"大规模、长期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的判决包含两个主要部分:
1. "有期徒刑七年半 (Seven and a half years in prison):" 这是针对其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刑罚的轻重通常取决于销售假冒商品的数量、金额、情节(如是否累犯、是否造成恶劣影响等)。
2. "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A fine of 250,000 RMB):" 这是对其违法所得的一种剥夺,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同时也增加了犯罪成本。
这个判决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打击侵权犯罪:" 明确了法律对销售假货行为的严厉态度,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大的经营者。
"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了正规品牌商家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警示作用:" 对其他潜在的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者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提高了违法成本。
"消费者权益:" 间接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了消费者购买到假货后可能遭受的损失。
总之,这个案例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一个典型例子,显示了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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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广东、宁波等地批发假冒“耐克”等品牌运动服装鞋子,再以低于正品价格在淘宝网店售出,一年多销售金额达336万余元。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伟军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与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罚金25万元。被告人汪伟军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假冒品牌服装、运动鞋合计6572件(双)予以没收。
2009年,时年22岁的汪伟军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名为“信仰篮球”的网店,鞋的货源来自于专柜、折扣店。2013年,弟弟小汪也开了网店“梦想篮球鞋”,兄弟二人开始共同经营两个淘宝店铺。2013年3、4月份左右,淘宝旺旺弹出一则陌生人消息,其称自己是来自广东东莞的供货商,可以提供“耐克”品牌的“厂货”给他们,包括衣服和鞋子,保证质量和原厂一样,只是没有“耐克”的正品授权。小汪有点动心,让对方寄一些样品给他。收到样品的汪伟军经过比对,发现所谓的“厂货”产品质量还行,价格比较便宜,一般在28元至75元不等,于是他开始在该商家处大量进货,再挂到淘宝店售卖,售价约68元至158元不等。之后,两兄弟陆续跟多家来自宁波、河南的供货商有过合作,批发的都是非品牌授权的厂商生产的所谓的“厂货”。
2016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宣城市区某小区民房内当场査扣汪伟军、小汪疑似假冒“耐克”“乔丹”品牌服装、运动鞋共计31个货号6572件(双),价值74万余元。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被查扣的“耐克”品牌的服装、运动鞋均为假冒的“耐克”品牌商品。公安机关随后扣押了被告人汪伟军非法所得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汪伟军与其弟弟小汪(已判刑)在宣城市区通过“信仰篮球”“梦想篮球鞋”等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假冒“耐克”“乔丹”品牌的运动服装、鞋子,共计价值336万余元。汪伟军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高达336万余元,尚未销售的货值7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被告人汪伟军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网 作者:周瑞平 李雯)
编辑:杨智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