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涉嫌销售高仿奢侈品牌包包,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一个销售奢侈品牌高仿包的网店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并需进行赔偿。
这通常意味着:
1. "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 法院要求该网店立即停止销售这些仿冒的奢侈品牌包包。这包括从其网站上移除相关商品链接、图片、描述,并停止所有实际的经营活动。 2. "赔偿 (赔偿):" 该网店需要赔偿权利人(即真正的奢侈品牌所有者)。赔偿金额可能包括: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调查费、律师费等)。 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润。 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在上述数额之间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这个判决通常基于以下事实:"
该网店销售的包包在材质、设计、Logo等方面足以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为是正品奢侈品牌产品。 该网店主观上存在故意销售仿冒品的意图。 其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总结来说,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奢侈品牌的合法权益,打击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并可能对网店经营者造成了经济上的惩罚。" 这类判决对于规范网络购物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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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出售高仿国外名牌包,以为品牌方不知道?千万不要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11月3日,记者从湖南高院了解到一起出售奢侈品牌高仿包,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原告普某达公司注册的商标是意大利奢侈品牌,核定使用范围包括钱包、书包、手提包、衣物、鞋等。被告李某是网店“某香女包”(化名)的经营者,在其网店出售未经原告授权带有原告商标标识的高仿女包、服装等产品。 为了取证,普某达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某香女包”网店购买女包一个,经比对,发现该网店商品文字描述部分及购买的女包上均附有与普某达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普某达公司认为李某经营的网店销售大量附有原告商标的侵权商品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声誉及合法权益,遂向津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对外销售带有普某达商标标识的产品,其售价远低于正品价格,未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侵犯了普某达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判决李某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法官提醒,网店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傍名牌”、售假货的侵权行为需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来源: 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