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店涉嫌销售高仿奢侈品牌包,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这是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制裁的常见案例。以下是对这个情况的分析和要点:
1. "核心行为:" 网店销售奢侈品牌高仿包。这种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奢侈品牌通常对其商标、设计、包装等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生产和销售仿冒品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2. "法院判决:" "停止侵权 (Stop Infringement):" 这是法院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于这家网店而言,意味着必须下架所有高仿包,停止任何形式的销售和推广活动。这是保护品牌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首要措施。 "赔偿 (Compensation):" 法院会判决侵权方赔偿权利人(即奢侈品牌方)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可能基于以下几种方式: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法定赔偿(如果前两者难以确定,法院会根据侵权情节在法定赔偿额上限内酌情判决)。 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法院还可能判处"惩罚性赔偿"。 3. "法律依据:" 中国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以及《民法典》等都明确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惩处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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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网上出售高仿国外名牌包,以为品牌方不知道?千万不要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11月3日,记者从湖南高院了解到一起出售奢侈品牌高仿包,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原告普某达公司注册的商标是意大利奢侈品牌,核定使用范围包括钱包、书包、手提包、衣物、鞋等。被告李某是网店“某香女包”(化名)的经营者,在其网店出售未经原告授权带有原告商标标识的高仿女包、服装等产品。

为了取证,普某达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某香女包”网店购买女包一个,经比对,发现该网店商品文字描述部分及购买的女包上均附有与普某达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普某达公司认为李某经营的网店销售大量附有原告商标的侵权商品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声誉及合法权益,遂向津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对外销售带有普某达商标标识的产品,其售价远低于正品价格,未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侵犯了普某达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判决李某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法官提醒,网店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傍名牌”、售假货的侵权行为需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