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售卖高仿品牌包,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巨额损失

这确实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法律后果。在中国,以及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俗称“高仿包”)是明确的侵权行为,会面临法律制裁。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开网店售卖高仿品牌包 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这意味着:
1. "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法院判决您必须立即停止所有销售假冒品牌包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关闭相关网店、停止制作、运输、销售等。这是对您过去侵权行为的纠正。 2. "赔偿 (赔偿)":您需要赔偿权利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可能包括: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违法所得。 如果前两者难以确定,法院会根据侵权情节在法定赔偿额上限(目前中国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一般是500万元人民币)以下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这个判决通常意味着:"
"经济损失":您需要支付一笔赔偿金给品牌方,这可能会对您的经济造成重大打击。 "声誉损害":败诉判决会记录在案,对您的个人或商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未来可能更难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 "平台处罚":如果您在电商平台开店,平台很可能会根据此判决和平台规则,永久封禁您的店铺账号。 "刑事责任风险":如果情节严重,例如销售金额巨大或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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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出售奢侈品牌高仿包,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原告普某达公司注册的商标是意大利奢侈品牌,核定使用范围包括钱包、书包、手提包、衣物、鞋等。被告李某是网店“某香女包”(化名)的经营者,其网店出售未经原告授权带有原告商标标识的高仿女包、服装等产品。

  普某达公司委托代理人为取证,在李某经营的网店“某香女包”中购买女包一个,经比对,发现其经营的网店商品文字描述部分及购买的女包上,均附有与普某达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普某达公司认为,李某经营的网店销售大量附有原告商标的侵权商品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声誉及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盈利为目的对外销售带有普某达商标标识的产品,其售价远低于正品价格,未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侵犯了普某达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判决李某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法官提示:网店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切莫存侥幸心理,“傍名牌”、售假货的侵权行为,需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亚碧 范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