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 (yǐ cì chōng hǎo) 是一个汉语成语,意思是"用质量差、劣质的商品来冒充质量好、优质的商品来出售,以获取非法利润。"
在这个具体案例中(成本75元标价1598元,知名品牌因以次充好被罚),它指的是:
1. "商品价值与价格严重不符:" 商品本身的成本(可能接近75元)与其标价(1598元)相比,价值严重偏低。
2. "欺骗消费者:" 该品牌作为知名品牌,其声誉本身就代表着一定的品质保证。消费者购买时,很可能基于对品牌的信任和对产品高价值的预期。然而,商家提供的商品实际质量远低于其应有的或宣传的(至少是标价所暗示的)水平。
3. "欺诈行为:" 这种行为利用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信息的不对称,通过销售劣质商品获取了高额的非法利润,实质上是一种价格欺诈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即使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假冒”,也是“伪劣”)。
"简单来说,“以次充好”在这个案例中,就是用一个成本极低、质量堪忧的商品,去充当一个价格高昂、本应具备较高品质的商品来销售,欺骗消费者。" 这种行为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受到了处罚。
相关阅读延伸:成本75元标价1598元,知名品牌因以次充好被罚,什么叫“以次充好”?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以次充好,将成本75元的羽绒服标价1590元/件售卖,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念公司”)被罚没15704.45元。
处罚信息显示,衣念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丹东翔腾服装有限公司生产80件羽绒服,并于9月将其中的9件在北京部分百货专柜进行销售。该批次羽绒服生产成本为75元/件,专柜标价1598元/件。截至2021年11月3日,这批羽绒服共售出2件,其中1件为抽检售出。
衣念公司致歉,图片来源于官方微博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以罚款14382元,没收违法所得1322.45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记者搜索发现,衣念公司旗下产品,因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原因,已多次被罚。
那么,处罚信息中的“以次充好”,指的是什么呢?
简单来讲,就是用低档次、低等级的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产品,或者以旧产品冒充新产品的违法行为。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陈啸告诉记者:“以羽绒服为例,含绒量是羽绒服保暖性的重要指标,如果产品本身只有70%-80%含绒量填充物,但标注和对外宣称有90%含绒量,这就属于以次充好。”而衣念公司的情况就属于以次充好导致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轻工与纺织质检中心主任顾虎介绍,羽绒含绒量不合格目前是羽绒服抽检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含绒量是羽绒服好坏的关键,除了上述提到的含绒量不达标,还有用鸭绒来代替鹅绒,也属于以次充好。“以次充好一般有两个目的:一是为降低成本有意为之;二是生产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无意行为,比如用错了原料。”而如果是在羽绒服填充物中掺杂其他非羽绒的原料,那就属于“以假充真”了。如果发现上述情况,消费者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售卖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陈啸认为,商场应尽到查验义务,如果违法行为比较明显,商场也应当承担责任。
浙江法制报(记者 邱锦)
来源: 宁波交通广播FM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