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正品服装办童模走秀,却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受审

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律案例,它体现了中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态度,特别是对于利用他人商标进行商业活动的情况。
根据报道和相关的法律原理,男子购买正品服装用于自己孩子的童模走秀,"理论上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主要原因如下:
1. "“使用”行为的界定":刑法中的“使用”商标,并不仅限于直接在商品上粘贴商标,也包括将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用于商业性展示、宣传等能够引起市场混淆的用途。让孩子穿着带有正品商标的服装进行走秀,属于一种商业性宣传活动,其目的是展示服装品牌形象,吸引消费者,具有商业使用性质。这种使用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与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
2. "“为商业用途”":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求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具有“为商业用途”的目的。为孩子办走秀,如果目的是为了宣传品牌、吸引潜在客户、提升店铺或个人品牌知名度,从而获取商业利益(即使不是直接销售服装本身,而是通过展示带动其他业务),则符合“为商业用途”的要求。
3.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获得商标权人的许可。该男子未经品牌方许可,擅自使用其正品服装进行商业性走秀,显然属于“未经许可”使用。
4. "“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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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上万余元报名费,就能让孩子身着奢侈品牌服装走T台,成为朋友圈最靓的仔,不少家长为此心动。但你知道吗?光鲜背后,秀场里闪烁的奢侈品标志却可能从未获得品牌授权。

2024年4月,某集团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代理的国际知名品牌商标在未获授权情况下,被擅自用于多场儿童模特走秀活动。现场视频显示,这些童模走秀的背景布置中有非常显著的D品牌、G品牌等大牌的标识。

经查,这些活动的幕后操盘手是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某。

他利用这些知名品牌标识,发布了相关走秀活动的报名信息,营造与品牌方深度合作的假象。受此虚假宣传吸引,不少家长为了让孩子参与所谓的“高端秀场”,向李某支付了几千甚至上万元的报名费。

李某在法庭上辩称,虽然他没有获得相关品牌方的走秀授权,但是他所购买的服装确实都是正品大牌。并且,在走秀活动结束后,这些服装也会作为赠品送给走秀的儿童。

对此,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陈乙嘉解释称,商标主要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其中,服务商标用于识别服务的提供者,保护对象指向无形服务。经查证,本案中涉及的奢侈品牌均在“组织时装表演”服务上注册了服务商标,因此,虽然李某购买的是正品服装,但是他组织的童模走秀活动仍然侵犯了权利人的服务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李某在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共组织四场未经授权的童模走秀活动,收取报名费80余万,扣除相关的衣服采购成本、酒店住宿成本等费用,李某总计违法获得人民币11.8万余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看看新闻记者: 赵沁蓝

编辑: 赵沁蓝

责编: 沈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