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长深度解析,“三有”争创成果,特色品牌彰显风采

以下是一篇关于基层检察长谈“三有”并用特色品牌展现“三有”争创成果的文章:
"基层检察长谈“三有”:用特色品牌展现“三有”争创成果"
近年来,最高检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并强调要努力实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工作目标。在这一背景下,“三有”要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成为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标准。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领头雁”,检察长肩负着带领队伍落实“三有”要求的重要责任。本文将结合基层检察长的实践经验,探讨如何用特色品牌展现“三有”争创成果。
"一、“三有”是新时代对检察队伍的必然要求"
“三有”要求是新时代对检察队伍提出的更高标准,也是检察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
"有担当",要求检察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有作为",要求检察官积极主动,深入群众,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有品质",要求检察官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三有”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完整体系。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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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刘世雄


开展“三有”争创活动,是陕西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持续推进检察工作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子洲检察将立足工作实际,树立“小院也要有大作为”的目标,以“三有”争创活动为具体抓手,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有进步、服务大局有站位、提升质效有品牌。把打造检察特色品牌作为增强“三有”争创活动质效的有效途径,更新理念、拓宽视野、创新思路,确定品牌特色工作创建计划,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具体来讲,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争创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日前,张军检察长在高检院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时指出:“要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近年来,子洲县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推进“13555”目标定位,经济社会进入了高速发展起步期。在发展过程中,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20年,举办了“子商回归、创业兴县”招商引资引智大会,今年又确定为“营商环境提升年”,目的就是要通过民营企业发展来全面提高县域综合实力,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服务保障好全县民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之前,我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主要是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一些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征询一些意见建议,但效果并不明显。新的时期,我院将着眼于“四大检察”协同发展的格局,在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体现检察智慧。具体来讲,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中,严格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坚持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对主动认罪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民营企业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因素,严格依法把握逮捕、起诉标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民事检察部门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了解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有涉及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民事仲裁纠纷等情况,对法院民事行政的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有异议,发现问题及时采用抗诉、再审和检察建议的形式依法进行监督。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遇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履行职责,侵害企业利益等行为进行调查摸排,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与民营企业建立日常联系联络机制,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向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与工商联、工贸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共商共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举措,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

争创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品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2020年8月26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主要任务就是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完善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社会监督、智能化管理监督等机制,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按照中央部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加强监督,强化制约,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执法司法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对外推动建立健全公、检、法、司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的制约环境中进行。具体措施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建立健全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监管的信息共享、研判会商、日常沟通的监督机制,规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节依法办案,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拓展看守所巡回检察深度。建立健全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提升民事、行政监督精准性。对内要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职责和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集中统一监管作用,坚持“一个窗口”原则,案件受理、分案、轮案、送案、出庭等全部通过案管部门流转;加强案件质量内部监督管理,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加强流程监控,每日审核案件程序性问题及案件填录问题,及时向各业务部门反馈,以此加强对业务部门的办案监管,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通过对内对外各项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达到规范行使司法权的目的。

争创生态环境保护利民生品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工作提出了严格具体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院将按照省委、市委环保督查的要求,落实县委政府《子洲县铁腕治污三十三项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加大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监督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拓宽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加强督查回访,注重诉前检察建议的效果,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量;加强与相关行政单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为全县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提供法治保障。

总之,子洲县检察院将通过“三有”争创活动,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充分认识自身差距和不足,努力在政治意识、思维理念、担当精神上追赶超越,在提升核心业务水平、加强监督质效上追赶超越,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追赶超越,在基础工作及基本能力上追赶超越,用叫得响的特色品牌展现“三有”争创活动成效,为奋力谱写陕西检察工作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尽职尽责!

来源:子洲县人民检察院